关于加强全省中职学校共青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12-14
 各团市委、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9〕35号),进一步扎实巩固全省中职共青团工作新格局,有效增强中职共青团工作的力量配备、队伍建设和载体构建,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共青团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1. 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肩负教育引导学生的重要职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多数毕业后将直接跨入社会,成为产业大军的重要成员。他们是否具备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未来产业大军的整体素质,关系到我省实现更高层次小康社会的发展全局;他们是否在内心认同党的领导、认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直接关系到能否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共青团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基层团委系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2. 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辅导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本任务功能和中职学生的根本利益诉求设计工作的切入点,把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为培养具有“创业创新创优”新江苏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作贡献。
二、完善和明确辅导员聘任制度,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3.每个班级均应配备班级团支部辅导员,可由本班班主任兼任,或采取激励措施广泛动员校内优秀青年教师加入共青团辅导员队伍。共青团辅导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热心公益事业,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热爱生活、有较强的交流能力,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团务工作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对学生在思想上、生活上进行辅导。
4. 共青团辅导员实行聘任制,由学校党组织统一聘任,聘期为两到三年,期满各校可根据其工作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聘任期间,为保证班级团支部工作的连续性和辅导员工作的相对稳定,辅导员一般不宜换岗,如确有工作调整,应按规定履行解聘手续,并及时聘任新的辅导员。如共青团辅导员被聘用期间不能履行基本职责,各学校有权提前解聘并另聘他人交接团支部辅导工作。
三、 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战斗力
  5. 共青团辅导员一经聘任,应服从上级团组织和所在学校管理和培训。辅导员要建立完善的团支部学生档案,经常与班级团支部的学生进行交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参加和组织所在团支部的团日活动、团支部建设、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专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班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团员意识教育。学校团委要为共青团辅导员建立服务档案,做好日常工作开展记录;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有专人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6. 共青团辅导员应协助校团委指导本班团支部开展团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校团委指导团支部发展新团员,严格把关新团员入团程序;定期组织本班团员进行团的知识的学习和考核;指导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各项团支部活动;指导并参与制定团支部学期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团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成效,形成工作记录,每学期上报校团委;督导团支部完成团费的收缴;团支部内推优入党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动员、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和创业实践等活动,促进中职学生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等。
7. 共青团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团务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应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共青团辅导员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培训、累计学分的办法。鼓励参加有关辅导员培训,并计入培训学时中。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共青团辅导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辅导员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四、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政策,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
  8. 学校团支部辅导员可列席校团委工作会,就团支部和学校团委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优秀团支部辅导员代表可列为校团委委员人选。共青团辅导员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相应酌情减少辅导员授课时数,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开展团支部的工作。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中也应体现辅导员岗位特点,将辅导员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9. 共青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所聘任的学校负责,每学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设在校团委,校团委对辅导员的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并具体实施,学校党政给予支持。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包括学年发展新团员数量、推优入党工作、团干部理论学习和工作考核成绩、团支部落实校团委工作安排、团的活动总体情况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辅导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10. 校团委应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共青团辅导员予以表彰,共青团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优秀教师参评依据之一。辅导员在共青团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其他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职称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共青团辅导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江苏省优秀共青团辅导员每年度由团省委、省教育厅联合表彰一次,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共青团辅导员要占一定比例。教育部门和团委组织共同表彰的优秀辅导员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9日

版权所有:绍兴县职教中心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